大廈等),如果其中只有一部分作為商店 或其他用途,且具有完整住宅設備,仍應視為「住宅」,惟查記時需扣除供商店或其他用途之使用面積;但若已完全改裝成不適合家庭居住之隔局,如便利商店、餐廳等,則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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